最近,2010年北京图书订货会上推出《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其中,“新书销售优惠价格不得低于定价的85%”引发消费者热议。

需要注意,这是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推出的,表面上看,这是行业自律规范,打着“图书公平交易”的旗号,但却严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因为它同时违反了《反垄断法》、《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这些年来,图书出版行业出现了利益分配严重失衡的现象。原因恐怕是双管制现象——在图书出版环节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管制;在图书发行环节实行特殊的价格管制,结果导致图书市场从表面上看似乎异常繁荣,但由于缺乏对消费者的尊重,图书市场泡沫化现象十分严重。

图书市场定价与其他商品进价有所不同。图书市场需要对读者进行仔细的区分,并且根据不同的消费群体制定不同的价格。对于消费人数众多的大众读物,出版社可以采取薄利多销的定价策略;对于不具有可替代性的读物,出版社可以采取高定价策略;对于读者相对较少的专业类图书,则可以采取一种定向的定价策略,根据消费者的需求,确定不同版本图书的价格。图书出版发行行业协会制定的自律规则,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

中国出版市场的形成,有赖于市场主体的充分竞争。笔者的建议是,应当尽快制定出版法,将现行的特许设立制度,改为准则设立制度。而在图书发行市场,应当鼓励充分的竞争,允许出版机构和图书发行人自我定价。假如出版机构或者图书发行人违反我国《价格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价格主管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的出现,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图书出版发行市场发育尚不健全,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严重的缺陷。此次的《公平交易规则》,倒是一个反思的契机,不妨梳理一下我们的图书市场症结在哪里,从而废除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条款,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提供良好的法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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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出版后一年内必须实价销售,网上售书不得低于8.5折——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制定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甫一出炉便遭到舆论的质疑、读者的反对,现在又遭到网络书店的抵制。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黄国荣则表示,该规则属行业规定而非法律文件,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1月14日《南方日报》)

这样说来,“限折令”只是一个软规则。既然如此,又何必动用“必须”、“不得”等强硬措辞呢?把大伙吓了一跳。

事实上,有关方面仍希望这个软规则能被严格遵守。如果不遵守呢?黄副秘书长说,他们会调动行业内的资源进行监督处罚。前提是不能罚款———我认为这一点很明智,他们总算没有自视为执法机关;但可以进行舆论监督,比如媒体曝光——同样一本书,新华书店卖20元,当当网却只卖10元,于是把当当网曝光一下,让它现一回丑、丢一回人,然后号召大家宁肯花20元钱去新华书店买书,也不要花10元钱去当当网买书;还要建立诚信档案,不遵守“限折令”的书店不能评级、评优,得不到资金扶持——我觉得这一套对于新华书店有用,对于体制外书店基本没用,包括众多网络书店;还有最后一招,那就是采取行业联合制裁,比如同行抗议、出版社停止供货等——恕我泼冷水,这一招过于想当然,基本不靠谱!出版社出书终归是想卖掉,而不是拿来当制裁武器用的。

如果用一个成语来形容这种尴尬,我想非“黔驴技穷”莫属。如果有关方面有立法权,大概会整出一个法律法规强制所有书店严格遵守;如果他们有执法权,恐怕会将罚款、查封等手段用到极致。可惜他们没有这些权力,作为行业协会,他们只能鼓捣出一个软规则。但这个“限折令”尚未实施,就似乎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这种尴尬,说到底是缘于有关方面逆市场潮流而动。在一个竞争充分的开放市场里,任何“价格联盟”都只是一厢情愿的幻想。我国《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二款),图书“限折令”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国字号企业欲扭转颓势,无可厚非,但采取的方式方法,应通过改革自身运行机制来与民字号企业公平竞争,优势互补,达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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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发布了《图书公平交易规则》。规则规定:出版一年内的新书进入零售市场,经销商可进行优惠促销,但优惠价格不得低于版权页定价的85%。

在当前许多行业都感觉生意难做的情况下,《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的出台,自然给媒体提供了可以充填版面的素材。这不,不少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都出现了包含“限价令”这个关键词的标题和句子。不过“好景不长”,消息只热闹了一两天,很快就消退下去。

这个“好景不长”,是民众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知在成熟的一个反映。

此话怎讲?原来,市场经济对于价格行为的规制,原则上只限于规制垄断企业的产出和价格。而对于其他企业,必须让他们能够在市场展开竞争,包括在品种、质量和价格等各方面的竞争。惟其如此,优胜劣汰,才有企业的进步,才有社会的进步,才能惠及广大消费者。图书销售是高度分散的经营,我们根本不应该对于图书销售进行价格规制。正因为民众和企业在认识上都有这样的“定力”,所以大家只是“啊,居然有这样的事情”,就把它撇在一边去了。

回头看看,发布这个《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的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都是行业协会,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他们大概是恼火老是竞争不过协会外的企业,便“酝酿已久”,一厢情愿地搞了这么一个《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以为打出“规则”的字样,别人就会臣服,实在是想得太美了。如果还要鼓噪这个《规则》,我看到头来只能落得一个笑话的下场。面对这种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规则,谁也不会傻冒到自我就范。


不过我们要说,问题不是“想得太美”这么简单,事实上这种规则的出台,是企业合谋垄断的表现,完全违背了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已经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涉嫌违法。我不熟悉具体的法律条文,但是从学理上完全同意,这个标榜“公平交易”的规则,涉嫌违背维护公平交易、维护公平竞争和遏制垄断行为的相应立法。

有趣的是,这个关于价格的规则,不是由物价部门颁行,却是由行业协会发布。写到这里,我真想夸奖我们的政府部门已经有所进步,不再做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事情。

可是细读有关报道,才知道这个《规则》,是由出版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上述“图书三协会”,“酝酿已久”,那样制定出来的。这就有点微妙了。政府部门要牵头酝酿制订什么行规,也不要试图以垄断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啊。

有报道说,“为了提高《规则》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主管部门本来希望将《规则》作为《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的附件颁布,那样就成了法规的一部分。但是《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迟迟未能升格为《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那《规则》自然无法作为条例的附件出世,所以原定2008年初颁布的《规则》就一直拖了下来。”如果这个报道准确,那么我相信是其他把关的政府部门不允许把《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升格为《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这可以说是不幸中的万幸。这个过程,也让我们看到了政府内部很有意义的制衡,体现了政府作为一个整体的进步。(作者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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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德国读者在翻阅中国作家刘震云的作品《我叫刘跃进》

多协会联合颁布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遭遇抵制。

1月8日“2010北京图书订货会”上,被誉为国内图书出版发行业的第一部行业规范———《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正式发布了,其制定者为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规定称,不得低价倾销新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低价竞争和竞标。对出版一年内的新书,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实价销售,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时,最多享受不低于8.5折的优惠幅度。

“限折令”立即在网上掀起波澜。“限折令”制定者之一、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黄国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还会配合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文件来监督“限折令”的执行,不过,由于这项行业规则受到网络书店和读者的普遍抵制,限折令前途叵测。


网络书店:不具可操作性

当当和卓越亚马逊为国内最大的两家网络零售书店,易观咨询的数据称,当当已占有国内网上图书零售市场份额的50%以上,占中国整个图书市场份额的10%。毫无疑问,如果“限折令”严格执行,当当受到的冲击会最大。因此,他们对此事的态度自然成了焦点。

在短暂的保持沉默之后,1月11日,当当网向媒体正式回应“限折令”。

当当网表示,“限折令”目前还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书的种类非常多,当当网在售图书有60万种,每天都有新书上架,大家是统一时间调价还是自行逐步调整?目前通行的畅销新书的折扣比较低,地面店也是如此,所有图书不论什么品类都要统一折扣,暂时难以做到。

另外,“大型企业容易监督管制,但一些小网站、小书店很难监管,这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对于不执行限折令的企业有什么处罚方式?这些都没有细则出台,当当网将等待细则出台后再研究实施”。

当当网还称,出版一年内的新书占当当网整体销售的30%,其中有一半售价低于8.5折,如实施“8.5折限折令”,这部分图书的销量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行业协会:不是强制命令

在当当网的声明对外公开之后,“限折令”的制定者之一,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黄国荣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规则发布时,当当网总裁李国庆曾表示欢迎并愿意遵守。三个协会将成立咨询核查小组,很快会发文明确执行日期。”黄国荣透露。

不过,黄国荣也认为,行业规定并非是“法律文件”,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而针对不执行该规定的行业企业,也只能通过调动行业内的资源进行监督处罚。

“在监督方面,咨询核查小组将对外公布电话,专门负责监督‘规则’的执行情况。在处罚方面,由于‘规则’是行业规定,不是法律,因此不能罚款。但是可以进行舆论监督,比如媒体曝光。第二,咨询核查小组建立的诚信档案将交给政府管理部门,作为年检、评级、评优资金扶植的依据。问题严重和屡教不改的,行业里面可以联合起来制裁,比如同行抗议、出版社停止供货等等。”

此外,针对消费者的强烈反对,黄国荣还表示,“消费者三者的权益,不仅仅是一个新书不打折的问题。我始终认为,我国图书的定价是偏低的。出版社和书店都是微利企业,这与其他商品不同。”

不过,他提到,“不允许新书一年内低于8.5折销售有一个前提,就是要建立合理的定价,建立规范合理的价格体系。”


“不买账,不合法”

而有关“限折令”的讨论也在网上迅速升温。某网站开展的在线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网友中有92.15%反对这一规定。国内知名的书友论坛“豆瓣”上甚至出现了“拒绝购买8.5折新书,坚决抵制《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的帖子。对于“8.5折”的规定,很多网民表示不能接受。

而针对黄国荣的“我国图书的定价是偏低的”的观点,有网友留言,“国内书卖得已经算高了。问题是作者的分成低,以及对盗版的打击不利。国外一本书也就几十块钱到一百多块钱(所在国货币),按照他们收入,比国内的书价便宜多了。

而针对黄国荣发表的“不允许新书一年内低于8.5折销售有一个前提,就是要建立合理的定价,建立规范合理的价格体系”。读者表示,“希望能做到这个前提,那么标高价来打折跟街边摊乱喊价一样该罚。”

对于“限折令”,法律界也有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打着“公平交易”的旗号,其本身却存在垄断的嫌疑。


并非传统书店救命稻草

2009年9月,在北京名噪一时的第三极书店黯然搬入临近的地下室,而搬迁后书店的规模将大幅度缩小,北京最大的民营书店随之消失。第三极书店亏损严重,与长期的价格战有关。

在网络书店的不断挤压下,传统的实体书店生存空间越来越小,第三极不过是其中一个著名的例子。而越来越低的折扣同样也侵蚀了出版方的利益,因此不少人要求对图书定价实行保护。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杨西京撰文指出,“在欧美国家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欧洲比较普遍的国家定价或协议定价,如德国、法国、西班牙、荷兰、意大利等;另一类是实行自由售价形式,主要是英、美,即零售商在批发价的基础上自由加价销售。”

而在这次“限价令”出台之后,国内的出版商多次提到在德国实行的出版物定价销售制度。但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世界上只有极少数国家执行类似于德国的制度。

实体书店以及中国的众多出版社遭遇普遍的困境,也并非通过“限折令”所能实现。如黄国荣所言,“不允许新书一年内低于8.5折销售有一个前提,就是要建立合理的定价,建立规范合理的价格体系。”

不仅仅是价格体系,“定价制度的主要问题是正在转型的中国出版业市场总体上缺乏规则,市场机制的构建不充分,既然图书价格问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问题,就必须放在市场经济及其发展中去认识。”杨西京表示。(记者胡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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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书较多,一年得花一两万元。从过去在实体书店购书为主,逐渐转为在网上书店购书为主。原因很简单,那里便宜且方便,一般八折以上,还送货上门,而国有实体书店有九折就很好了,只有民营实体书店才能打到八折。杭州有民营实体店歇业了,专门改做网络书店的生意了。当然我还常去实体书店逛逛,因为看着那“实体”的书,也是乐趣。

现在出来一个消息,说出版一年内的新书网上销售折扣幅度不得低于8.5折(1月11日《羊城晚报》)。一见这规定我就笑了。

这规定来自那折腾了两三年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上网找来全文看了。该规则第21条说,“提倡开展能够让消费者得到真正实惠的促销活动”———这是正确的废话。什么是真正实惠的促销?折扣多一点呀。紧跟着的第22条却说新书一年内零售“不得打折销售”,这不是跟上一条自相矛盾吗?天晓得这规则制定者是怎么把脚板当脑袋的。关键的第23条,是开个小口子,说特殊情况下可优惠促销,但优惠价格不得低于版权页定价的85%,“网上书店”算是四种特殊情况之一。

这是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吗?这是特殊的、可笑的“贸易保护主义”。看起来这是在“反倾销”,实际上是在“护垄断”。我看更名为《图书不公平交易规则》也可以。

有论者认为该规则可以治理“高书价低折扣”,我看不见得。合理的定价与合理的折扣,都是由市场决定的,而不是由规则规定的。至于那些动辄定价上千元的所谓“豪华书”,在真实的市场上大多只卖一折二折,只有公款乱消费才是昂贵的“实价实销”。要想治理“高书价低折扣”,靠这个不靠谱的规则,显然也是没可能的。


此事件可谓“折扣门”,这与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电动摩托车标准”事件十分相像。这些利益“标准”、利益“折扣”等规定出台的背后,必存利益之争———“电摩”是针对蓬蓬勃勃的电动自行车,而这个由中国新华书店协会等三个协会联合弄出来的规定,其指向则应是民营实体与网络书店。

国有书店系统,其头其面原本是很光鲜的,光靠垄断教材的发行就把小日子弄得很好过,可如今多少出了些问题,本来独享的蛋糕被民营书店切走一大块,这确实头痛的。然而,他们自己连“头痛医头”都做不到,想的是去“医治”底下那民营书店的“屁股”。要想抡起板子去打人家的屁股,最好的法子就是悄悄弄出个“规则”来整治人家。

图书出版,出书卖书。我们出书这块,是计划经济的,因为出版社书号的多少,由政府职能部门配置,控制亦很严;而卖书这块,主要由市场来引导,这是一双巨大的无形的手,尽管国有书店还念念不忘靠计划靠垄断吃饭。如今,民营参与出版,我们都已从不成文的反对走到了政策性的支持,没想到在销售这块,却来了个如此与历史背道而驰的“规则”。

真正公平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必然是市场规则。让文化繁荣,就应该营造一个宽松的制度环境,而不是这个禁止、那个不许。出台这么个规则,显然其底气是不足的。

因利益导致乱定规矩,借规矩之板狠揍他人屁股,这种事近来不断冒出,这很让人深思。都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试想,没有“方圆”,怎么能成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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