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维权:部分指定诊断医院索贿
来源:检察日报 2011-07-18 编辑:唐丽萍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法定条件情形下应当参考劳动者的自述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据陈竺介绍,职业病诊断难,主要就难在劳动者无法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这些资料有争议时诊断机构无法作出判断。为此,有必要对现行职业病防治法特别是职业病诊断制度作出修改,增加关于资料获取、争取解决途径等规定。 草案规定,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的,诊断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病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等,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 全国人大代表陈泽民则建议,要结合劳动法树立劳动者的权利主体地位,督促企业建立合法劳务关系及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的档案。明确用人单位的义务、行政单位责任并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借鉴劳动法对用人单位不履行职业病预防义务引入双倍的赔偿机制。 |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