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交通拥挤费和“低碳”没关系
在5月28日举行的第七届人居展上,由市建设与管理局编制的《低碳城市建设》中建议,厦门应“尽早建立拥挤收费区域”。这是厦门政府部门首次提及拥挤费。(海峡导报 6月1日)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二者的关系:收交通拥挤费,是想通过收费的方式减少闹市区高峰时段的车流量,以达到交通顺畅的目的;而建设低碳城市,是要减少车尾气的排放。前者关乎交通路况而后者关乎城市环境,显而易见,收交通拥挤费与城市低碳没有直接的关系。
或许有人觉得,既然减少了闹市区高峰时段的车流量,那自然相应的车尾气排放量也就相对减少了。然而,这是一个片面的想法,我们只注意闹市区的车流量,可是否注意到了非闹市区呢?城市并非只有一条路,车主有权选择不收费的路段行驶:从这条路行驶要收费,那换另一条路不就没问题了?因此,交通拥挤费的征收实质上并不能减少厦门市总的车流量,那么低碳自然也就无从谈起。
不仅如此,征收交通拥挤费还涉及到拥挤收费区域的划定。正如上文所说,车主可以选择不收费的路段行驶,那么收费区域周边路段显然将成为新的拥挤区域。正如鲁迅所言:“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变成了路”,也许今天的正常路段,指不定哪天也堵成长龙。
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一句口号:“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建设低碳城市的本意是好的,但这不能以变相阻止市民购车或开车来实现,毕竟市民有享受美好物质生活的权利,买一辆小车代步的愿景并不能因为建设低碳城市而被无情扼杀。因此,有关部门在计划征收交通拥挤费之前,请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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