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北省大规模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设资金来源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除了要确保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外,还需要多渠道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一是继续加大省级财政的投入力度。除继续落实对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县市新建廉租住房每平方米补助200元、每年安排3000万元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等政策外,省财政从2011年起每年增加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棚户区改造和年终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以奖代补。二是明确将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债券优先用于廉租住房和公租房建设。三是规定各市州县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上或者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凡是未达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地方,不再审批其新的建设用地指标。四是合理使用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节余资金。五是继续做好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试点工作,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足额统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六是鼓励用工比较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用工比较集中的大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金融机构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深化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合作,不断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合作领域,共同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在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全省金融部门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和探索。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湖北银监局引导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利用金融形势分析会、金融机构负责人会议、房地产金融联席会等渠道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了湖北省金融机构支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情况的监测和调查反馈机制,加强金融部门与省住建厅等部门之间政策、信息的沟通与交流,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共享平台,引导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融资方式,贯彻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是调整和优化房地产信贷结构。湖北省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从严控制土地储备贷款、商用房开发贷款等,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如工行湖北省分行今年房地产开发贷款主要投向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到3月末,该行已向工总行申报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规模24亿元。目前已对武汉市保障性住房发放项目贷款5.7亿元。
三是推动和深化政银合作。今年3月,省住建厅与建行湖北省分行签署了保障性住房金融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共同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开辟多种融资渠道、共建合作项目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全力助推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协议内容,建行湖北省分行和省住建厅合作向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个人住房消费提供不少于500亿元的资金总额,其中建设银行筹措资金不少于300亿元。目前该行已成立了保障性住房产品研发专班,设计完成了棚户区改造贷款和公共租赁房贷款的流程及管理办法的初稿,拟提交建总行审查。
四是创新开发性金融合作模式。2010年初,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与省住建厅签署了《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2010年累计发放贷款41.4亿元,余额67.8亿元,较年初增长74%。今年一季度,该行已发放保障性住房贷款18.1亿元,贷款余额达79.6亿元,占比4.6%,较年初提升1个百分点,有力支持了武汉市城中村改造、东湖开发区农民安置房建设、经济适用房、黄石棚户区改造等。
五是探索多种有效的融资模式。如国开行湖北省分行针对部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还建地块与商业地块捆绑”的情况,创新抵押担保评审方式,以商业地块房地产开发收入作为还款来源,以商业地块的土地作为抵押的信用结构,前期对3个项目累计授信19.85亿元。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积极探索运用股权类产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今年为武汉城中村改造等工程申报股权收益类理财产品融资项目4个,获批16.4亿元,通过开发股权类、委托贷款类理财产品融资工具,帮助解决保障房建设项目融资10亿元。
六是完善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委托机制。推动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建行湖北省分行签订了正式的项目贷款委托协议,首批5亿元公积金委托贷款将于近日发放到位,用于青山棚户区改造和罗家港经济适用房项目。
下一步,湖北省还将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积极推动金融机构逐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探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长期贷款。通过不断完善各种抵质押担保机制,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信贷资金向符合贷款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在继续用好间接融资这一主渠道的同时,要不断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拓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渠道。另外政府还将考虑通过税费优惠等措施,吸引部分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共同为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融资支持,满足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