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应立足自身的保护、教育、监督和惩处四项职能,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一、保护党员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坚持党员的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
党员是党内权力的主体,这种权力主体地位是通过党员的民主权利来实现的。离开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和切实保障,党内民主就是一句空话。所以,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切实保护好每位党员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党章对党员的民主权利作了明确规定,这些民主权利包括:党员对党内政治事务的参与权,对党的决策的讨论权,对党的工作的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申诉权、批评权和辩护权;参加党的会议,阅读党的文件及党内事务的表决权;对党的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和罢免权等。党章规定的这些党员民主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必须把这些民主权利有机结合起来,以制度和程序作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党员主体地位,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积极协助党委完善各项党内民主制度。要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划,规范党组织民主决策行为;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好党员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完善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健全规范党内生活;积极推行“两推一选”、直选、代表常任制等制度,切实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同时,对于违反党内民主的现象和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使党员民主权利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二、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的纪律意识和民主意识,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内在要求
党员参与党内生活的自觉程度,即民主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党内民主建设的进程。由于我国是一个有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时至今日,等级观念、家长专制作风、特权思想等仍在党内和社会上占一定市场。还有我们党在历史上曾过分强调党的集中统一,很少强调必要的分权与自主。这些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个重大障碍,也往往导致了党员民主意缺乏。因此,在培养党员民主意识过程中要把握好两个原则。一是维护党的团结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前提和宗旨;二是增强党员民主意识的前提是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行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 2010-01-25许耀桐:当前党内民主发展的8条路径
- 2010-01-04许耀桐:发展党内民主的障碍在哪里
- 2009-12-23当前如何建立健全的党内民主机制
- 2009-12-09新中国60年来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发展
- 2009-12-08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发展脉络及其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