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现11岁少年父亲 与同学36岁母亲发生关系
www.fjnet.cn?2013-06-17 10:23? ?来源:北京晨报 我来说两句
民间组织“性虐待男性幸存者”主管肯克里尔沃特认为,这一事件中可能存在的性侵犯部分并不为外界所知。他强调,男孩向校长交代事件时说“你会因为我而不高兴”,暗示出男孩认为过错方是自己,而非那名女子。 他说,这种心理阴影今后可能让男孩面临社会关系等一系列问题,从而让他更可能沾染酒精和毒品药物等危险。 案件引发法律争议 新西兰社会震惊之余,更关注案件所暴露的法律争议。 新西兰有关儿童性侵犯的现行法律中对女性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处罚规定相对缺失。有关强奸的法律只适用于男性,最高刑罚为20年监禁。 女性如果实施相同性质的强奸,即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迫发生性关系,则只会面临性侵犯指控,对应的最高刑罚为14年。 克里尔沃特认为,如果案情得到证实,那名女子应该受到法律制裁。而根据性别对同一性质罪行提出不同指控的做法显然错误,应该得到纠正。 司法部长朱迪思柯林斯14日说,案件引出一个重要问题,她将就是否有必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寻求更多司法建议。 (原标题:新西兰现11岁少年父亲 与同学36岁母亲发生关系)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06-01]明知对方是幼女仍发生关系 男子涉强奸罪判刑3年
- [ 06-01]与幼女谈恋爱发生关系男子被判强奸获刑3年
- [ 05-31]17岁少年网恋13岁初一女生 自愿发生关系仍被捕
- [ 05-27]日本自卫队军官一晚先后与两名女生发生性关系
- [ 05-26]老贝“买春案”关键人翻供
- [ 05-17]离异教师利用性药多次奸淫初二女学生获刑8年
- [ 05-07]揭秘文革时期的两性关系
相关评论